高速上行駛最怕爆胎,前后車速快,稍有不慎,就會釀成大禍。
可也有膽大的。少一個輪胎也敢強行跑4公里,而且還是醉駕。
溫州小伙兒婁某,10月29日晚上9時許,和同事一起聚餐,喝了幾罐啤酒,有點暈乎。
餐后,他本應該會住處休息,卻在0:40分左右,收到了女朋友的微信,聽說女友過生日,婁某頭腦一熱,忽略了自己剛喝完酒不宜開車。
此時已是深夜時分,他抱著僥幸心理,認為這么晚了,上高速應該不會遇到交警。
就這樣,他酒后駕車從烏牛上高速開往樂清。
哪知剛過收費站,婁某酒勁發(fā)作,感官和判斷都受影響,方向盤失控,車子搖搖晃晃撞向路邊的護欄。
車子的左前輪兒,直接被卡在護欄里。
事故發(fā)生后,婁某下車查看車損壞情況,發(fā)現輪胎卡在護欄后,他沒有立即采取安全措施,反而上車試了試,感覺車還能動,將就著三個輪兒,強行向前開。
直至凌晨1:30左右,搖搖擺擺行駛一段時間后,他酒勁兒緩了些,這才意識到危險性,便將車輛停到G15沈海高速臺州方向,大橋北收費站三公里外的停車帶。
頭腦清醒點的婁某,擔心被高速交警查獲酒駕。所以,他一直不敢撥打報警電話,本想坐在車里等酒勁兒過去,哪知正巧遇到巡邏的高速交警。
看到只剩三個輪子的車,交警也替他后怕。問話期間,交警發(fā)現隱約聞到酒味兒!
民警現場用呼氣酒精檢測儀對他進行測試,經現場檢測結果為97mg/100ml。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。
之后,又將婁某帶到醫(yī)院進行抽血檢測,目前婁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。通過上述這個案例,分析一下,婁某犯了幾宗錯:
1、上高速前,要檢查車輛,特別是輪胎情況。
2、不能酒后駕車。
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的處罰標準:
20-80mg/100ml,酒后駕車;80mg/100ml以上(含80mg)為醉酒駕車。
飲酒駕駛: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,罰款1000元—2000元、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;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,罰款5000元,記12分,處以15日以下拘留,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。
醉酒駕駛: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,吊銷駕照,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,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,并處罰金;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,吊銷駕照,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,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,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,并處罰金。
3、高速上,一旦車有故障,應該靠右側應急車道停車,開啟雙閃,擺放好警示牌,撥打電話等待救援。
婁某在明知輪胎有問題的情況下,還強行開車達4公里,不顧個人危險駕駛,還給路上其他車輛帶來極大隱患。
元旦、春節(jié)將至,和朋友家人團聚小酌的朋友,請勿酒后駕車!
